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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概述
1、公司預計2015年與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中法水務”)的日常關聯交易在總金額不超過9,600.00萬元人民幣的范圍內進行。此次預計的關聯交易事項系與中法水務進行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向關聯人提供勞務等交易。公司 2014 年度與中法水務日常交易實際發(fā)生額為8,848萬元。
2、公司預計2015年與中山市大豐自來水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大豐水務”)的日常關聯交易在總金額不超過9,600.00萬元人民幣的范圍內進行。此次預計的關聯交易事項系與大豐水務進行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向關聯人提供勞務等交易。公司 2014 年度與大豐水務日常交易實際發(fā)生額為8,681.13萬元。
3、公司預計2015年與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公用工程”)的日常關聯交易在總金額不超過7,300.00萬元人民幣的范圍內進行。此次預計的關聯交易事項系與公用工程進行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向關聯人提供勞務、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等交易。公司 2014年度與公用工程日常關聯交易實際發(fā)生額為6,368.01萬元。
公司于 2015年4月17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15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關聯董事陳愛學、何銳駒、張磊、王明華、何清均回避表決,以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上述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認可意見及對上述關聯交易發(fā)表了獨立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該關聯交易議案不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預計關聯交易類別和金額
(1)中法水務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合同簽訂金額或預計金額 | 上年實際發(fā)生 | |
發(fā)生金額 | 占同類業(yè)務比例 | |||
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 | 中法水務 | 9,500 | 8,770.47 | 14.45% |
向關聯人提供勞務 | 100 | 77.53 | 19.91% | |
合計 | 9,600 | 8,848 | - |
(2)大豐水務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合同簽訂金額或預計金額 | 上年實際發(fā)生 | |
發(fā)生金額 | 占同類業(yè)務比例 | |||
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 | 大豐水務 | 9,500 | 8,608.40 | 14.18% |
向關聯人提供勞務 | 100 | 72.73 | 18.68% | |
合計 | 9,600 | 8,681.13 | - |
(3)公用工程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合同簽訂金額或預計金額 | 上年實際發(fā)生 | |
發(fā)生金額 | 占同類業(yè)務比例 | |||
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 | 公用工程 | 7,300 | 6,368.01 | 39.37% |
合計 | 7,300 | 6,368.01 | 39.37% |
(三)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中法水務累計已發(fā)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21,032,278.56元;
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大豐水務累計已發(fā)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21,059,282.90元;
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公用工程累計已發(fā)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11,118,051.98元。
二、關聯人介紹和關聯關系
1.基本情況。
(1)關聯方: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雪濤
注冊資本:壹仟零陸拾肆萬肆仟美元
主營業(yè)務:生產和銷售飲用水給中山市供水總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廣東省中山市大涌鎮(zhèn)全祿管理區(qū)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擁有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權。
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
項 目 | 2015.3.31 |
資產總額 | 14,916.49 |
凈資產 | 14,154.61 |
營業(yè)收入 | 2,041.97 |
凈利潤 | 563.95 |
(2)關聯方:中山市大豐自來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雪濤
注冊資本:壹仟壹佰玖拾陸萬叁仟陸佰美元
主營業(yè)務:生產和銷售飲用水給中山市供水總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廣東省中山市港口鎮(zhèn)馬大豐圍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擁有中山市大豐自來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權。
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
項 目 | 2015.3.31 |
資產總額 | 17,545.29 |
凈資產 | 15,160.98 |
營業(yè)收入 | 2,044.59 |
凈利潤 | 639.02 |
(3)關聯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新生
注冊資本:人民幣肆仟伍佰萬元
主營業(yè)務: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消防設施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接GB1級壓力管道工程;給排水工程設計;電腦應用工程開發(fā);加工、制作、銷售:自來水鋼管、金屬配件、金屬結構件(分支機構經營)。
住址:中山市東區(qū)柏苑路212號一、二層
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
項 目 | 2015.3.31 |
資產總額 | 22,523.83 |
凈資產 | 9,218.33 |
營業(yè)收入 | 3,939.36 |
凈利潤 | 38.35 |
2.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1)因劉雪濤女士為公司的副總經理,且劉雪濤女士同時擔任中法水務、大豐水務兩家公司的董事長,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10.1.3的規(guī)定,中法水務與大豐水務均成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2)公用工程是公司大股東中匯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10.1.3的規(guī)定,公用工程為公司關聯法人。
3.履約能力分析:
上述關聯方財務指標及經營情況正常,公司與上述關聯方有長期的合作經驗,上述關聯方具備較好的履約能力和良好的經營誠信。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1.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公司的關聯交易遵循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交易價格以市場公允價格為基準,以不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交易價格公平合理,有利于發(fā)揮雙方資產的規(guī)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業(yè)的發(fā)展,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日常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公司及子公司與中法水務日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9,500萬元,向關聯人提供勞務100萬元。
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與中法水務發(fā)生的采購原材料與接受勞務的交易共計8,848萬元。
(2)公司及子公司與大豐水務日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9,500萬元,向關聯人提供勞務100萬元。
201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與大豐水務發(fā)生的采購原材料與接受勞務的交易共計8,681.13萬元。
(3)公司及子公司與公用工程日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7,300萬元。
201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與公用工程發(fā)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共計6,368.01萬元。
(詳情請見公司 2014 年年度財務報告附注及審計報告)
依據對 2015 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經營狀況的預測,預計 2015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與中法水務發(fā)生的采購原材料及接受勞務性質的關聯交易為9,600萬元。
預計 2015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與大豐水務發(fā)生的采購原材料及接受勞務性質的關聯交易為9,600萬元。
依據對 2015 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經營狀況的預測,預計 2015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與公用工程發(fā)生的日常的關聯交易為7,300萬元。
2.關聯交易協議簽署情況。
公司與中法水務、大豐水務、公用工程的日常關聯交易系按照日常經營需要實際發(fā)生時簽署。公司各項關聯交易的交易價格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定價標準;無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按照行業(yè)價格標準;無可適用的行業(yè)標準的按所在地市場價格執(zhí)行。
公司對關聯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則,關聯交易價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四、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上述關聯人經營活動正常,財務狀況良好,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帶來風險。該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的主要業(yè)務具有獨立性,不會因為此類關聯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或被關聯方控制。
五、獨立董事及中介機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與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中法水務”)、中山市大豐自來水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大豐水務”)、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公用工程”)2015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有關資料進行審閱,通過分析,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上述事宜作出如下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與中法水務、大豐水務、公用工程2015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宜,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交易定價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未出現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此項交易的議案必須提交公司董事會經非關聯董事審議通過。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公司章程》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范性文件等的規(guī)定,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2015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公司全體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相關的資料,并就有關情況向公司進行了詢問。根據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現基于獨立判斷就以上事項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公司與中法水務、大豐水務、公用工程2015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公司的關聯董事陳愛學、何銳駒、張磊、王明華、何清均回避表決。董事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公司與中法水務、大豐水務、公用工程2015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定價程序合法、公允,不會損害公司的利益。
三、綜上,我們認可關于公司與中法水務、大豐水務、公用工程2015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
六、備查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獨立董事意見。
中山公用事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